近日
隨著各地疫情相關政策的調整
#連花清瘟斷貨后出現漲價#
也沖上熱搜
12月7日
姜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發布提醒告誡書
↓↓↓
關于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
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:
隨著各地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,為穩定我區“一退兩抗”藥品(退熱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)和防疫用品等價格秩序,規范市場價格行為,嚴厲打擊囤積居奇、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現對我區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:
(一)
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江蘇省價格條例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依法合規經營,積極履行社會責任,自覺維護藥品和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。
(二)
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藥品及防疫用品的銷售價格,經營者要合理定價,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,不得囤積居奇、哄抬物價、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。
(三)
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,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、標價內容真實明確、字跡清晰、貨簽對位、標示醒目。
(四)
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。不得相互串通、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(五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;有價格欺詐行為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;對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的,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;對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。
(六)
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律、法規及政策,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,規范自身價格行為,切實加強價格自律,維護市場價格秩序。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,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,將公開曝光。
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,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12345或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。
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12月7日
來源:姜堰市場監管
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責任編輯:
中國艾草網官方網址: www.www.nmrcqtjhp.cn
中國艾草網官方網址: www.haoai123.com